人工智能于一般教材中的定義領域是“智能主體(intelligent agent)的研究與設計”,智能主體指一個可以觀察周遭環境并作出行動以達致目標的系統。約翰·麥卡錫于1955年的定義是“制造智能機器的科學與工程”。安德里亞斯·卡普蘭(Andreas Kaplan)和邁克爾·海恩萊因(Michael Haenlein)將人工智能定義為“系統正確解釋外部數據,從這些數據中學習,并利用這些知識通過靈活適應實現特定目標和任務的能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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